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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设机构 长治市工伤保险参保年龄范围

2024-03-08 23:02:17 | 安定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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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设机构 长治市工伤保险参保年龄范围

2019长治市工伤保险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

1、实施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2、主要实施内容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

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未缴纳处理办法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

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

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5、各级主管部门

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

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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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全局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市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有关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规划统计科(社保基金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审计科)

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有关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六)就业促进科

拟定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订我市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管理和职业中介机构进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拟订人员的调配政策,承办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七)培训开发科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科

拟定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培训计划,承办市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组的具体工作。安定保险网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培训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干部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组织指导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等事宜。

(十一)公务员管理科(局)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职务任免、竞争上岗、培训教育、交流回避、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定级、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的具体事宜;承办市政府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审核和办理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具体事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公务员法制宣传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省以上驻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

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审核企业、事业职工退休、离退休人员调整和增加待遇、新增遗属享受困难补助;落实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十四)失业保险科

拟定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市属破产企业安置方案。

(十五)医疗(生育)保险科

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组织调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组织实施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科

拟定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十七)农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科

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八)信访仲裁科

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十九)劳动监察科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则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十)农民工工作科

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设机构 长治市工伤保险参保年龄范围

长治市工伤保险参保年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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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补助为9个月个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以上就是安定保险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设机构 长治市工伤保险参保年龄范围,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安定保险网:www.zdbaox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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