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3 00:52:38 | 安定保险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只要其所在的单位属于条例适用范围的,其职工都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应依法受理。
未参保员工进行工伤认定要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伤(亡)者是深圳市注册登记或生产经营所在地在深圳市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安定保险网
三、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员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
工伤保险条例(法律名称)_百度百科
法律主观:
深圳最新工伤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计算与确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可以在网上搜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一)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合同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时负伤、致残、死亡的;(二)从事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或者同意的有关工作时负伤、致残、死亡的;(三)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因不可抗力遭受意外伤害的;(四)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患职业病的;(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本单位或者社会和人民的利益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六)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病而猝然死亡的;(七)在上下班、因公外出或者工作调动途中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或者患疾病死亡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本人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二)本人的行为属违法犯罪的。第十七条员工因工负伤后的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因医疗需要使用的,应当经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员工因工负伤致残后旧伤复发的,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后,其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本条例所称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药品费和住院费。第十八条员工工伤医疗终结后,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需要安装假肢、义牙、义眼和配置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的,其购买、安装康复器具的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支付标准以国产同类康复器具的购买价格和国内安装费用为准。第十九条因工伤残员工被鉴定为1至3级残废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下列标准发给一次性补偿金和按月支付补助金、护理(扶助)补助费:(一)一次性补偿金:一至三级残废依次按十五个月、十四个月、十三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二)残废补助金:一至三级残废每月按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支付;(三)护理(扶助)补助费:一至三级残废每月依次按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三十五支付。因工伤残员工被鉴定为四至十级残废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评残结论,按伤残程度(等级)百分比等参数,给予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补偿金用下列公式计算:一次性补偿金=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伤残程度(等级)百分比×一百第二十条员工因工死亡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依本条例规定,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按五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给处理丧葬事宜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性抚恤金:按三十六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给死亡员工亲属。第一领取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领取顺序为兄弟姐妹和其他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由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第一顺序不领取或者没有第一顺序领取人的,由第二顺序亲属领取。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支付:(一)一人的,每月支付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二)二人的,每月共支付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三人及三人以上的,每月共支付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生活补助费按本条第四款第(一)、(二)、(三)项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支付。供养亲属的范围、条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一条因工伤残、死亡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自事故发生月或者职业病确诊月起计发。因工死亡员工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自员工死亡后次月起计发。第二十二条员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原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可按规定继续享受,但已停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不予补发。第二十三条已获得商业保险支付或者赔偿的因工伤残员工或者因工死亡员工的亲属,仍可以依本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下同)第30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伙食补助费第30条第4款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住院期间。3、备注: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食宿、交通费第30条第4款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第30条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符合规定的。(五)辅助器具费第32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3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生活护理费第33条第3款,第34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8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深圳2009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723元,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2010年的统计暂末出来。一至四级:第一种方案: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按月支付。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第二种方案: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2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10年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60%×10年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9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10年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50%×10年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6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10年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40%×10年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3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10年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30%×10年五至六级:第一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留劳动关系又无法安排就业的,伤残津贴由单位支付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第二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8个月)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4个月)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4个月)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30个月)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9个月)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2个月)生活护理费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生活护理一级60%生活护理二级50%生活护理三级40%生活护理四级30%(以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0级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由社保基金支付。三、工伤死亡赔偿:1、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30%,孤儿、孤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3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1、工伤赔偿的范围有两个,一个是由所购买的工伤保险赔付,另一个是由用人单位直接赔付;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鉴定为轻伤的程序有哪些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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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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