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3 17:29:45 | 安定保险网
还要赔,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按照不同的规定赔付,二者互不影响。单位购买雇主责任险,在员工出险后,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规避用工风险,降低了单位的经济赔偿损失。
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由用人单位自愿选择是否投保。只有在工伤保险先行赔付之后,才能向保险公司主张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赔付,即工伤保险需前置赔偿。所以在工伤伤残等级确定后,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其实是可以同时赔偿的。
但是在处理雇主责任保险索赔时,保险人必须首先确立受害人与致害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确定雇佣关系的标准包括:
一是雇主具有选择受雇人的权力;二是由雇主支付工资或其他报酬;三是雇主掌握工作方法的控制权;四是雇主具有中止或解雇受雇人的权力。
雇主责任险的基本保障有什么呢
雇主责任险的基本保障有:
1.被保险人雇用的人员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的有关费用: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雇主自行确定或雇主根据与雇员协商的结果进行确定,然后一次性给付受害人。如果购买的限额较高,则同等伤残等级下可以获得的补偿越高,反之亦然。影响雇员获得赔偿金的因素不仅仅是月工资,还有雇主购买的赔偿限额。
3.雇主责任险不单只负责赔偿员工医疗费、残疾津贴(如果达到残疾等级的话),还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雇主责任险是什么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人业务有关的工作,因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导致受伤、身残或死亡的。
工伤赔完了雇主责任险还可以赔偿。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只要符合两种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可以同时赔偿的,雇主责任险可以赔偿工伤保险未赔偿的部分,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已经报销的部分雇主责任险则不能重复赔偿,以实际医疗费用为准。工伤保险是单位必须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是单位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以,员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伤残的,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是可以同时赔偿的,二者互不影响。
雇主险和工伤险哪个对员工好
雇主险对员工更好一些。雇主责任险是单位投保的责任险,受益者虽然是单位本身,但保障范围对于工伤保险更多,而且雇主责任险可以作为工伤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赔偿范围相对少于雇主责任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虽然工伤保险会进行赔偿,但雇主责任保险是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赔偿,工伤保险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之内赔偿,并且工伤险没有残疾待遇。对员工来说,雇主险会比工伤险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主观:
一、停工留薪工资: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支付4个月。4*2290元/月=9160元。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支付4个月。4*2290元/月=9160元。五、工伤职工因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详见“杭劳社工伤[2005]192号”六、医疗费:职工工伤治疗费用支付管理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目录》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补充的依据“杭劳社工伤[2007]166号”安定保险网
法律客观: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中国,工伤保险赔偿和公司赔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伤保险赔偿是指员工因工受伤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公司赔付是指在工伤保险赔偿之外,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或其他原因,自愿给予员工的额外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发生工伤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伤病救济金、伤残津贴、医疗金等。这些赔偿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有时也需要公司承担部分费用,例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在工伤保险赔偿之外,公司是否还需要赔付,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未购买工伤保险、未提供安全设施等)导致员工受伤,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员工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也可能自愿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因此,走工伤保险赔偿后,公司是否还需要赔付,需根据具体案例来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您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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