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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工伤保险 郴州市社保缴费基数

2024-02-20 19:24:59 | 安定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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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工伤保险 郴州市社保缴费基数

郴州市工伤保险待遇

郴州市 工伤保险 待遇不错,具体有这些: 一、 医疗费 1、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 医疗费用 、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 工伤事故 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 侵权行为 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 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50%、40%或者30%。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 加班工资 )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 伤残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伤残津贴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补足差额;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五级至 十级工伤 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按照上述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按照上述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郴州市工伤保险 郴州市社保缴费基数

郴州市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法律分析: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安定保险网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郴州市工伤保险 郴州市社保缴费基数

郴州市社保缴费基数

安定保险网(https://www.zdbaox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郴州市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内容。

郴州社保中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失业保险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工伤保险缴纳基数为6108元。当然,在湖南地区,不仅是郴州市,其他地区的社保也需要以此为标准。

一、郴州缴纳社保的标准是怎样的?

郴州市是湖南省下辖的地级市,故此郴州市可以结合以下标准确定社保的缴纳标准:

根据《湖南省关于明确缴费基准值和待遇核算基准值的通知》

第一条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文件“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8元。

第二条 失业保险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

第三条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08元,作为省本级职工平均工资基准值。省本级工伤保险运行中,采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6108元为基数。因基数变动导致的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不补缴。各市州可根据本统筹区工伤保险实际情况确定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的基准,允许各市州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补缴因基数变动导致的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

二、单位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

1、开通社保账户:单位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社保开户后会领取《社保登记证》。

2、新增员工:社保账户是一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必须要在账户中进行。单位每月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

3、确认社保缴费基数: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社保缴费基数,以确保社保的正常缴纳。

4、确定社保缴纳方式如果单位与银行、社保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社保的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单位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单位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现场缴费。

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不管是在湖南省郴州市,还是在其他的地区,单位都有为职员缴纳社保的义务,具体需要缴纳多少钱,则需要结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单位申报的社保缴纳基数、单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与职员协商确定的社保缴纳基数等的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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