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3 01:25:11 | 安定保险网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具有分散风险、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公正的功能,被称之为社会的“安全网”或“减震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消除贫困、维护公平,促进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必须建立和完善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使人民安居乐业,有效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共同富裕根本目标的逐步实现。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的功能,对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1、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必要保证。共同富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心课题,构建和谐社会实质是社会公平,而社会保障的本质是以创造和维护公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起点和过程的公平,从而实现结果公平,实现社会和谐。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进社会整体福利,从根本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更加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不仅要讲经济发展,而且还要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社会应该是公平与共享的社会,社会保障是否健全代表着我们国民能不能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以及共享经济社会成果的程度和水平。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逐步向共同富裕社会迈进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追求财富增长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并重的时代,这样一个时代的发展是绝对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维系的。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协调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经济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它通过社会救助、失业保险等方式,将社会财富的一部分转移给缺乏收入获取能力的社会贫困人口,可以缩小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它通过养老保险等方式,从制度上实现收入的代际转移,弱化代际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和代际冲突;它通过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制度,以互助共济的方式,满足劳动者的医疗需求,保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它通过社会福利的方式,在保障特殊社会群体(包括残疾、孤儿、孤老等)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不断改善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使社会成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等。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化解市场竞争带来的社会风险,对共同富裕具有制度保障作用
1、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一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制度,是社会现代化和文明的重要特征。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的转轨,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进一步加剧了优胜劣汰,决定了我国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需求十分强烈和迫切。这就需要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方式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以保护竞争中的弱者,为失业者和贫困者提供缓冲空间和生活希望。国家通过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帮助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帮助劳动者抵御年老、疾病、失业等各种社会风险。
2、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稳定机制和重要的促进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尤其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职工下岗分流、解决企业办社会的包袱等问题上,迫切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承担。市场竞争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很难兼顾社会公平。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从多方面照顾低收入者和贫困人员,因而有利于缓和社会冲突和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3、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安全网”,是化解市场竞争风险的根本大计。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济,可给社会贫困者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可给因遭遇各种风险造成经济损失的社会成员以收入补偿,保障其自身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这就为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障制度从人人都可能成为弱者(生病、失业、衰老等)的层面上体现了公平原则;为工作者免除了由于市场竞争失败而无法生存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收入差距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有助于一部分人先富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或者对贫富差距扩大问题视而不见,社会公正、公平是不可能自动去实现的,效率也就不可能持续提高。公平更多体现在再分配环节,由政府运用社会福利和收入调节政策来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实现。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即通过国家的救济和扶持,地区之间的帮助,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者个人的自救能力,增加他们的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求,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对贫困地区和生活特别困难的个人的救济和扶持,其实质就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减少发达地区和先富者的收入,增加落后地区和后进者的收入,以此缩小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使贫富差别不至于过分悬殊而导致两极分化,努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社会保障制度的宗旨就是追求、创造和维护社会公平,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社会救助,都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形式。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降低基尼系数、缓解原有的分配不公的矛盾、解决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使失业者得到经济帮助等等,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得以维持,弱化不稳定因素,减少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震荡。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与初次分配不同,它为弥补市场失灵而产生,更多关注的是结果公平问题,从而保证参与市场机制的均等机会。
四、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有利条件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疾病、意外伤害以及失业的威胁,影响身体健康和正常的劳动收入,从而危及劳动力的再生产。社会保障降低了市场经济活动中可能给个人带来的社会风险,保障了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了全民的社会安全感。通过社会保障措施,可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加强劳动者的医疗保健,提高其体能素质;还可以保证劳动者受到基本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也能为遇险劳动者提供各种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劳动力再生产得以延续。
社会保障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可以增强国家的持久竞争力。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解决国民的教育、福利、培训、健康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是造就亿万高素质劳动者的基本条件。社会保障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解决劳动者在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提升劳动者的地位,改善劳资关系,避免劳资关系失衡,减缓劳资矛盾和冲突,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还有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存量,保障社会再生产所需劳动力的供给;也可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完善,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等等,这些都有助于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总之,如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将难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贫困、失业、下岗等诸多社会问题;如果不健全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将难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就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化解社会风险、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必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必由之路。■
所谓社会保险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实施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措施体系。社会保险属于社会性事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特征和重要意义
1.保障基本生活: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2.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3.促进经济发展:首先,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第三,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致受阻或中断。同时,国家还可以通过生育、抚育子女和教育津贴等形式对劳动力再生产给予资助,以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整体素质。
4.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5.促进国民福利: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社会保险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要保证,它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安定;社会保险还能够增进劳动者的体质,促进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社会保险还能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它能够服务于基层和社会,方便群众的生活;通过社会保险,可以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可以调节劳动的分配,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因此社会保险是我国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在新的时期,我国还必须继续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并且优化和发展社会保险制度,以保证社会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基础和贡献一份力量。
方针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1)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这是维护《宪法》和《社会保险法》赋予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我国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过程看,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都是逐渐扩大的;从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从单位职工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就业相关人员到非从业人员,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其目标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就业相关,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2)保基本。就是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确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现实可能的过高标准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又要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妨碍其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保基本”是相对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3)多层次。就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建立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和发展各类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安定保险网
(4)可持续。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特别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良性运行,也不给用人单位和个人造成过重的缴费负担。
以上“12字方针”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明确了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立足点。第二,明确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实现路径。就是要优先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弥补制度缺失;继而解决覆盖面“从小到大”的问题,将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此基础上,稳步解决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第三,明确了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确定,要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
基本要素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当事人、社会保险结构、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等。
(1)社会保险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依法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主体;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为被保险人利益向保险人投办社会保险的主体,一般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又称受保人,是直接对社会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主体;受益人是基于同被保险人的一定关系而享有一定保险利益的主体。
(2)社会保险一般由国家基本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三个部分所构成。其中,国家基本保险是由国家统一建立并强制实行的为全体劳动者平等的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自主的为劳动者建立,旨在使本单位劳动者在已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个人储蓄保险是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自愿以储蓄形式为自己建立的社会保险。
(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一般包括具备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主体资格和实际发生法定的社会保险事故。
(4)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主要包括工资、工龄、保险费、特殊贡献和经济社会政策等。
(5)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是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各种来源和用途做出统一的规定,规划和安排,并据此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的收支、管理和运营,以保证其收支平衡、合理使用和安全、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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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社会保险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实施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措施体系。社会保险属于社会性事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特征和重要意义
1.保障基本生活: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2.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3.促进经济发展:首先,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第三,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致受阻或中断。同时,国家还可以通过生育、抚育子女和教育津贴等形式对劳动力再生产给予资助,以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整体素质。
4.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5.促进国民福利: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社会保险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要保证,它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安定;社会保险还能够增进劳动者的体质,促进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社会保险还能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它能够服务于基层和社会,方便群众的生活;通过社会保险,可以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可以调节劳动的分配,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因此社会保险是我国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在新的时期,我国还必须继续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并且优化和发展社会保险制度,以保证社会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基础和贡献一份力量。
方针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1)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这是维护《宪法》和《社会保险法》赋予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我国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过程看,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都是逐渐扩大的;从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从单位职工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就业相关人员到非从业人员,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其目标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就业相关,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2)保基本。就是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确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现实可能的过高标准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又要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妨碍其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保基本”是相对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3)多层次。就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建立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和发展各类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可持续。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特别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良性运行,也不给用人单位和个人造成过重的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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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当事人、社会保险结构、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等。
(1)社会保险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依法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主体;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为被保险人利益向保险人投办社会保险的主体,一般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又称受保人,是直接对社会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主体;受益人是基于同被保险人的一定关系而享有一定保险利益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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