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知识 > 正文

云南省关于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规定(云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2024-05-14 08:41:04 | 安定保险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云南省关于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规定(云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相关的问题,今天,安定保险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云南省关于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规定(云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云南省关于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规定

法律规定,都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云南省关于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规定(云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2020年云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第一条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3〕1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省市注册(简称外地注册)并在本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成建制在本省境内承揽施工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农业户口,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企业要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

第四条用人单位需在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申报手续,并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试行定额缴费、吨煤(矿)产品提取费用、建筑施工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费用等缴费方式。具体办法和费率由统筹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条已明确工伤认定取证费、工伤预防和宣传经费的统筹地区,按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执行。尚未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的统筹地区,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要求,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将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第六条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已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异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要向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注册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注册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异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应当到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外地注册用人单位离开生产经营地时,应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工伤保险手续,并继续按有关规定支付住院治疗工伤的农民工伙食补助等需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第九条外地注册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生产经营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相应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或工伤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的伤残津贴、护理费等长期待遇,应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上述人员执行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对流动就业伤残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的1-4级伤残农民工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办法。

第十四条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的1-4级伤残农民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与所在统筹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第十五条一次性支付标准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但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一)一次性支付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鉴定等级核定,领取标准:

受伤时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144个月;二级122个月;三级108个月;四级86个月。

受伤时年满45周岁以上按相应等级分别减少3万元。

(二)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农民工按《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限额及管理规定》申报审批。

一次性支付标准:(75-领取一次性待遇时的年龄)÷辅助器具使用周期×初次配置辅助器具标准。

第十六条因工死亡的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次性支付标准为:配偶6万元;其他供养亲属4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具体标…

为每年3000元/人。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一次性待遇基础上再增加10%。

供养亲属有多人时,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5万元。供养亲属范围按劳动保障部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已经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农民工或供养亲属,若选择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应扣除已领取的待遇金额。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以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及首次伤残鉴定等级核定。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经核实,以瞒报工资总额及职工人数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经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又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的,受伤害农民工或亲属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农民工未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云南省关于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规定(云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

安定保险网(https://www.zdbaox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

云南四级工伤享有2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75%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

规定,云南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安定保险网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扩展阅读:

【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以上就是安定保险网小编整理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内容敬请关注安定保险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安定保险网:www.zdbaoxian.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云南省关于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规定(云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相关推荐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根据《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21-27个月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

2024-02-10 09:11:10
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2023年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有何新标准)
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2023年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有何新标准)

2020年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

2024-03-31 07:28:36
云南省工伤赔偿2023标准 云南省2023年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云南省工伤赔偿2023标准 云南省2023年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云南省工伤赔偿2023标准云南工伤计算方式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2024-05-08 03:52:42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云南省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云南省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云南四级工伤享有2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75%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规定,云南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2024-04-02 09:14:50
陕西人社厅工伤保险 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陕西人社厅工伤保险 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2023年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有何新标准陕西省人社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有何新标准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最新标准:2018年

2024-04-19 03:37:42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 贵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 贵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贵州省建筑工伤保险费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每个单位都需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建筑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

2024-05-05 00:58:35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2021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4.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5.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2024-02-22 20:20:06
云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昆明工伤赔偿标准)
云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昆明工伤赔偿标准)

云南省工伤赔偿2022标准云南工伤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赔偿的标准。包括有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要的费用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的目录,一般是以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发票为准。除此之外还包括有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和交通费。(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

2024-04-01 04: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