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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怎么办

2024-02-08 15:00:56 | 安定保险网

今天安定保险网小编整理了工伤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怎么办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怎么办

工伤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怎么办

1、关于工资总额与本人工资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单位应当怎么样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就是说,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是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的。安定保险网

3、单位工伤缴费工资低于本人实际工资,出现工伤怎么办?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不得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单位工伤缴费工资低于本人实际工资

,社会保险机构按缴费基数补偿,差额有用人单位补足。就是说,社会保险机构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的。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4、受工伤的职工怎样维权

(1)、受工伤的职工,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追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就是说,受工伤的职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应当先向用人单位协商。

(2)、如果协商不成,受工伤的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工伤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怎么办

工伤社保基数低于自己的工资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给缴纳保险时,有可能不按的实际工资缴费,这就导致的实际工资与的缴费工资有差额。这个时候,社保是按缴费工资核算赔偿,但是工伤保险规定是要按实际工资为标准来缴费的,两个标准算出来的总赔偿差额,也由单位承担。意思就是,要按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来计算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工伤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怎么办

工伤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

法律主观:

《 工伤保险条例 》明确规定:“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具体到计件工资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有按正常生产月份计件工资计算,也有按 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等。有一点可以肯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是: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你可查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支付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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