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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跟医保有冲突吗

2024-02-14 07:04:14 | 安定保险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工伤跟医保有冲突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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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跟医保有冲突吗

工伤跟医保有冲突吗

法律主观:

工伤用医保报销的,会不予报销。对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因此医保不会予以报销,当事人只能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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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能用职工医保吗

工伤不可以用医保卡,工伤的医疗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不属于由医保进行报销的范围,不可以用医保卡承担,但是可以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报销。工伤保险的范围是: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即可享有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税,只要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就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上班受伤的,应按照工伤的赔付标准赔偿。

对于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工伤的赔偿标准需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和伤残等级而定。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员工的治疗费等治疗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安定保险网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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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单位有医保吗?

我国的

社会保险法

规定,工伤不能报医保,工伤产生的费用通常是工伤保险来支付的。劳动者由于工作受伤的,医药费是由受伤职工先行垫付,也可以让单位垫付。只规定了工伤治疗的医药费、住院费等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但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劳动者或单位先行垫付。

1.工伤不能报医保,工伤是有工伤保险来支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

公共卫生

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2.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且经

工伤认定

的,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

劳动能力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4.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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