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4 12:14:14 | 安定保险网
法律主观:
依情况而定。 职工发生 工伤 的,有参加 工伤保险 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 工资 由用人单位发放;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分析: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主观:
单位应该承担的赔偿项目有:1、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交通费、食宿费3、工伤康复的费用、4、辅助器具的费用5、必要的生活护理费6、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 从 工伤保险基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定保险网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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