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4 14:10:16 | 安定保险网
不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工伤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五、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赔偿标准为7至27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不同依次递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如下: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是:(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是:(1)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是:(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安定保险网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工伤失业补助金怎么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主观:
领失业金期间交了工伤保险就不能继续领失业金了,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在失业期间缴纳了工伤保险证明已经找到了用人单位,是不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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