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9 19:54:47 | 安定保险网
法律主观:
下面是 工伤保险 伤残 补助金怎么算问题的具体回答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是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 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客观:
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该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工伤职工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即说明其因工伤事故形成相当的劳动功能障碍,这极大地影响了其日后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和机遇,也与工伤事故存在重大的因果关系,自然应当予以赔偿,以弥补受害人的该项损失。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伤残等级按一至十级划分,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按一至十级相区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规定,该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后所说的“本人工资”都适用该标准。一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7例如:王某为某炼油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王某在单位的工资为500元/月,王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新兴发达城市,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元/月,王某的工资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600元,应当按照600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500元计算。这样,王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600元/月×27=16200元。二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5例如:钱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钱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600元/月,钱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西部某不发达城市,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00元/月,钱某的工资水平超出了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00元,应当按照1500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1600元计算。这样,钱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500元/月×25=37500元。三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3例如:周某为某机械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周某在单位的工资为800元/月。这样,周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800元/月×23=18400元。注:本例与以下实例中的本人工资都不考虑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和最高限额,即都将其视为60%≤本人工资≤300%。四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1例如:毛某为某建筑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四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毛某在单位的工资为600元/月。这样,毛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600元/月×21=12600元。五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8例如:邹某为某汽车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五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邹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500元/月。这样,邹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500元/月×18=27000元。六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6例如:钟某为某玩具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六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钟某在单位的工资为500元/月。这样,钟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500元/月×16=8000元。七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3例如:赵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赵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200元/月。这样,赵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200元/月×13=14400元。八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0例如:孙某为某运输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孙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000元/月。这样,孙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000元/月×10=10000元。九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例如:朱某为某炼油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朱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200元/月。这样,朱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200元/月×9=10800元。十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例如:冯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冯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100元/月。这样,冯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100元/月×7=7700元。
法律主观:
工伤伤残津贴标准:对于一到四级伤残,伤残津贴的标准依次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如果工伤职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但单位又无法安排适当工作的,需要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安定保险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主观: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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