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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能一次性支付吗?

2024-02-22 02:01:41 | 安定保险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能一次性支付吗?相关的问题,今天,安定保险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能一次性支付吗?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能一次性支付吗?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能否一次性支付

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取消了一次性支付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像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和家庭居住地不在单位所在地的职工,一旦发生工亡事故,都愿意采用一次性处理办法,其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确定,即供养亲属抚恤金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规定比例计算,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单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知识掌握各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的本人工资。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合法?是否损害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合法权益?是否有更完善的法规?

律师点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34号)第三十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长期支付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突出特点,有利于最大限制地保护工伤人员的权益。对于实现中异地居住工伤人员领取长期待遇不便等问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采用社会化发放方法、完善金融机构代发办法等提高服务和经办能力予以解决。

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发放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伤人员及其供养亲属协商确定支付办法,对长期待遇进行一次性支付未尝不可,这对个人是比较有利的。但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一定风险,如供养亲属实际生存寿命超过领取待遇计算寿命,又向用人单位主张继续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人单位能否以双方的支付协议对抗《工伤保险条例》的支付规定,存在疑义。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能一次性支付吗?

工伤保险的定期待遇是什么

法律分析:它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支付一定的伤残津贴,具体包括:支付给一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达到生活护理等级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都是按月发的。按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应每年调整一次。安定保险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能一次性支付吗?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长期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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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一共包含以下四项:①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医疗费、康复费等7项;②根据伤残等级,可领取伤残补偿(7-27个月工资);③如果因工伤死亡的,可获赔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④其他工伤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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