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5 02:06:29 | 安定保险网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是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门去申报,主要是看相应的岗位职责划分到哪个部门,通过以下申报工伤需要资料来判断,其中最主要的就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属于谁管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你好,工伤保险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拓展资料:
1、工伤保险应该注意什么,如下。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者确诊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亲属也可以在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员工就医后多少天可以鉴定伤残程度(等级),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并送往定点医院救治。伤员如需转移至市外医院治疗,须事先向市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安定保险网
2、工伤职工医疗期按照相应的工伤保险规定和广东省外伤、职业中毒职工医疗终末鉴定标准执行。工伤医疗期间,受伤员工可根据工伤需要到定点医院诊治;医疗期满仍需继续治疗的,应当及时到市医疗劳动鉴定办公室办理延期手续。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因工伤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或大型检验治疗项目(包括特殊医疗物资)的,应当提前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相关费用经批准后方可入账报销。
3、在医疗结束后30日内,受伤职工应当申请鉴定,到指定的医疗劳动鉴定专家组进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职工因工伤(死亡)死亡的,用人单位或者其家属应当在医疗或者伤残手续结束后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赔偿事宜(等级)鉴定(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逾期不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赔偿,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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