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8 08:20:51 | 安定保险网
你好;给公司写提案其实就是写建议。你发现车间摆放的物品过高,怕倒下伤人但不知该物品的重量,要是不太重的东西应该不会出现严重问题,要是很重那就另作一谈了。至于怎样写你就按你的想法把问题的严重性写出,然后在写上改进的意见。那就是一份很好的提案。你看好吧。
1、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检查和考核,特别是依规操作很重要
2、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就是小投入防事故后的巨大损失
3、发放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降低事故率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这样还可以提高安全生产效率
5、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设立隐患排查的台帐,找出隐患出现的源头和规律,加以解决
6、强化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特别要设立警示标志,时刻提醒员工
7、开展趣味性安全教育,别让大家对安全生产乏味
8、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有助于好的作法的推广。
我提点实施方面的建议,把每月的某一天定位安全生产日,这一天要求领导能请临现场巡查,对员工的生产操作进行检查,完善安全设施 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制度应在每个生产车间里挂上,并写入员工手册,并不断地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的成员是各部门主管及各部门员工,给予他们敢于指导,敢于提问的权利。找出每一次发生事故的源头,加以解决,宣传栏上张贴标语,及发生事故的案例,让人们时刻警惕事故的发生(但不要张贴太多,选几个典型点的操作失误,造成的就行了),当然安全生产月的到来,我们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 工作机制。
党的号召,群众的响应,一点能让宣传力度更上一层楼。
2018年全国两会提案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全国两会议案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建议,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余热,建议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解决退休返聘人员的后顾之忧,减轻企业雇佣返聘人员的系统风险,促进企业的发展。
谢子龙说,对于技术类职业来说,专业技术人员从业时间越长,经验越丰富,工作水平越高。特别是医药行业,资深医师、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业时间越长,专业知识与经验就越丰富,相应的服务水平就越高,是非常稀缺的人才资源。
但是受目前退休年龄限制,退休返聘成为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余热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保险缴纳还存在一定问题。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以后,如果被公司返聘继续工作,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此类人员不再享受工伤保险,企业或者个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风险。”谢子龙说。
他建议,将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由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此外,应鼓励企业为实习生、劳务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下面是我给大家普及的退休后返聘人员工资标准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
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北京市最低工资1260元,是职工实际拿到手的数额不得低于1260.但退休返聘人员不受这个限制,工资哪怕是1元也是不违法的。
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1.这个要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2.如该事故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死者本人全责的话,无法认定为工伤。
3.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安定保险网
4.如果死者是从事司机行业,或因工外出,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5.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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