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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聚会后,员工返家途中发生的意外能算工伤吗?

2024-03-05 03:41:10 | 安定保险网

今天安定保险网小编整理了在公司聚会后,员工返家途中发生的意外能算工伤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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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聚会后,员工返家途中发生的意外能算工伤吗?

不断提升工伤政务服务水平

不断提升工伤政务服务水平

坚持统筹谋划,科学布局“最先一公里”。

聚焦政策端、信息端,建立起服务群众的全区统一政策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切实解决好“最先一公里”问题。在政策端,建立“五统一、一调剂”自治区级调剂金模式,先后完成率先整省推进工伤医疗费即时结算、全区范围内“同城化结算”、全区全面推开工伤政务服务“一件事”办理,出台并实施一系列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有效提升工伤保险的治理效能,推动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

在信息端,建成“底层互通、一体协同、服务多元、精准智能”人社一体化系统,覆盖人社领域200多个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统一名称、办事依据、申请材料等,实现人社服务电子化、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全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先一公里”。

坚持分步推进,逐步打通“最后一公里”。

按照“科学规划、分步推进、全部解决”原则,全面“扫描”所有服务事项,切实提升工伤政务服务质效。

一是聚焦最迫切解难题。紧盯工伤患者反映垫资压力大、报销时限长等问题,建成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就医结算、财政请款、工伤医疗智能监控及社保卡综合应用的“一体化”工伤医疗费即时结算服务体系,工伤职工仅需持社会保障卡即可即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解决最关心办实事。印发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全区工伤医疗协议管理和就医管理,确定协议医疗机构全区互认。简化就医程序,取消转外就医审批手续,推进资金清算一体化,采取“就医地结算、参保地清算”,开展跨市、县异地就医医疗费审核清算,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即可实现区内就医即时结算。三是谋划最需要优服务。加快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围绕工伤等社保政务服务“一件事”,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最新信息技术,实现数据代替群众跑路,提高工伤政务服务的精准性、可及性。

坚持精准高效,优化设计“工伤一件事”。

坚持“五办并举”,力促工伤政务服务“一件事”办理。整合事项“集约办”,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申领三项业务所涉事项整合成“一件事”办理。精简材料“高效办”,对所需证明材料进行“去重”,纳入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共享。综合窗口“打通办”,建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综窗办理”模式,实行一窗受理。

压缩时间“提速办”,重新梳理经办流程,优化办理路径,确保认定、鉴定程序结束后即时启动工伤待遇核定及支付工作。告知承诺“简便办”,对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按规定作出承诺即可。同时,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打通工伤政务“一件事”办理工作难点、堵点,建设完善一体化信息系统功能,编写业务办理标准化手册和“一件事”办理指南,在服务企业和群众上跑出“人社加速度”。

在公司聚会后,员工返家途中发生的意外能算工伤吗?

生产安全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同工伤保险赔偿有何不同之处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在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工伤事故在民法上又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

章某之子在工厂上班时不幸被物流公司送货的汽车撞死。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随后,章某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章某从交通事故中已获赔的数额超过了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核定的数额为由,认定无需支付胡某工伤保险待遇。章某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章某的诉讼请求。「庭审聚焦」

章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明确,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综上所述,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并不影响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章某已获得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已超过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所核定的数额为由,作出工伤保险待遇不再支付的行政行为,于法无据,依法应予撤销。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责令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重新作出答复。「律师点评」

从二审法院的判例可以看出,法院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其职工或家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这个问题是持支持态度的。

(一)对用人单位而言,是义务亦是保障。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同时,缴纳工伤保险也是一种保障,可以降低用工的风险。因为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费用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无需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用人单位及时缴纳工伤保险可以减少与员工的矛盾,降低用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二)对员工而言,可获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尤其是《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因此,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并不影响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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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聚会后,员工返家途中发生的意外能算工伤吗?

在公司聚会后,员工返家途中发生的意外能算工伤吗?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关工伤,许多上班族可能就是在新闻报道里见到或听见,而对于工伤的规定,如上下班途中负伤的意外状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则是一头雾水。工伤,又被称为岗位损害、工作损害,指员工在从业岗位主题活动或是与岗位义务相关的主题活动时需受到的事故损害和职业危害损害。下边分成三块内容和大家的实际说说:

怎样认定为工伤

依据在我国采取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含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员工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遭受事故损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左右在工作场所内,从业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是结束性工作遭受事故损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工作岗位职责遭受暴利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危害的。

(五)因工在外期内,因为工作缘故遭受损伤或是产生事故失踪。

(六)员工在有效的时间内来回于工作地与另一半、爸爸妈妈、儿女居所的有效线路的上下班途中产生非自己关键义务的交通出行事故或是大城市城市轨道、货物运输渡船、列车事故损害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新工伤商业保险条例全文(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员工有下面情况之一的,视作工伤。安定保险网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性病症身亡或是在48钟头以内经医治无效致死的。

(二)在抢险救援等维护保养国家主权、集体利益主题活动中遭到损害的。

(三)员工原在部队服现役,因战、因公负伤伤残,已获得改革伤残军人证,到劳动部门后旧患发作的。

可是如果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可认定为工伤或是视作工伤:

因违法犯罪或是违背突发事件应对死伤的;喝醉造成事故的;自虐或是自尽的。

什么状况下产生的意外算工伤

实例一:工作时间本质企业水房抽水烫伤起泡。

小明是某公司职员,某工作天内,小明去企业水房抽水喝,不小心被开水烫伤。也许会有些人疑惑:“自身抽水,被热水烫到只有恨自己吧?难道说还能认定为工伤?”。此类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遭受事故损害的可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就是指员工从业岗位主题活动的具体地区,分成固定不动地区和不固定不动地区。“工作缘故”可分成二种情况,一种是根本原因,即在工作因其从业实际工作时遭受损害;另一种是主观因素,即为了更好地处理没法逃避的,与一切正常工作紧密联系的,必不可少的、有效的生理需要而得到的损害,如饮水、尿尿等。“事故损害”就是指员工在工作全过程中产生的意外伤害等事故。

此事例中,小明去企业水房抽水喝是因为符合人需要的生理需求,与一切正常工作紧密联系,因而在饮用水全过程中负伤也应以为是工作缘故而致,因而应认定为工伤。

实例二:上下班途中产生交通出行事故。

某公司职员小红书骑自行车从深圳福永某住宅小区住所前去公司上班中途,被客车碰伤,造成右脚及左手和右手好几处负伤。交警队认定小红书在本次事故中担负主要义务。

交通出行事故就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在城市道路上出现的车子交通出行事故。非自己关键义务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样义务,二是主次义务,三是无义务。产生事故后需要历经交通部门做出“非自己关键义务”的认定,那样才能够认定为工伤,假如经交通部门认定自己在交通出行事故中负首要义务,则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自己关键义务的交通出行事故或是大城市城市轨道、货物运输渡船、列车事故损害的,能够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小红书从住所前去公司上班中途产生交通出行事故。核查,事故时间归属于工作有效时间,事故地址在工作有效路程上,交警队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表明,小红书担事故主次义务。总的来说,应认定为工伤。

实例三:参与公司聚会后回家了产生交通出行事故。

某公司通知公司职员,下班了到当地某餐馆聚会。那天晚上,该公司职员小绿按时参与了聚餐活动。夜里九点上下,其骑单车离去餐馆回家路上,产生交通出行事故。交警队认定小绿在本次事故中不负责任。

该实例争吵的聚焦点取决于参与公司安排的聚会是不是归属于工作内容。企业以通报的方式告之员工到某某某处聚会,该通告具备行政命令的颜色,员工都应参与。它类似企业机构参观学习。尽管展现形式不一样,但仍归属于工作特性,归属于工作范围。聚会回家了产生的交通出行事故相当于下班了路上造成的交通出行事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理应判为工伤。

实例四:工作时间串岗时负伤。

小明是某公司的机器设备操作工,在1号生产流水线承担实际操作4号机器设备。他在工作时,邻居生产流水线的老林使他帮助看机器设备。因彼此之间不错,小明到2号生产流水线协助老林焊接操作机台。因对2号生产流水线的机器设备特性不了解,小明实际操作不小心划伤左手,伤势比较严重被送到大医院医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遭受事故损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有关“工作场所”、“工作缘故”并没有设置为“在本职工作工作职位上工作,及其因本职工作工作缘故而负伤”,且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工作场所”、“工作缘故”未做限定表述。

小明尽管没有在本职工作工作岗位上负伤,但其“串岗”所从业工作与其说本职工作工作具备一定关联性,且也是为企业造就经济收益,因而理应认定为归属于工作缘故。

有关“串岗”的手段只牵涉到员工是不是违背企业的管理制度,并不危害员工的工伤认定。因而小明负伤可认定为工伤,自然,假如一些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业与本职工作工作不相干的主题活动遭受损害的,例如因个人缘故“串岗”闲聊,玩耍等,应没法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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