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0 10:10:22 | 安定保险网
法律主观:
无法改,但是依旧享受工行保险。工伤医疗费用按医保报销之后,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自费部分。但是可以支付工伤保险的其他待遇。工伤医疗费用按非因工负伤由医保进行了报销,自费部分能否按工伤报销,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但是按照社会保险机构受理程序规定,因为工伤职工已经不能提供原始单据,工伤保险不会接受,也就不能报销。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多地社保的合并如下:
一、携带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二、向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在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申请时需出具原来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
三、新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审核。由新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条件。
社保一共是五险:
1、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你达到退休年龄,可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保险你后半身基本生活;
2、基本医病保险,保障你基本医疗,白话就是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医疗费,保障你有病可医;
3、失业保险,保障你失业后,可按规定领取失业金,保障失业期间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失业期间还可享受医疗补助,失业期间可享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就业培训等;
4、工伤保险,是单位参保,保障职工出现工伤事故,发生伤残或死亡,以社保的力量保障职工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一次性补贴等等,医疗费报销比例高;
4、生育保险,是保障职工生育,生小孩、引产、结扎、计生措施等可报销费用。
综上所述,多地缴纳社保合并首先要带好全部的材料去办理,填完表格,社会养老保险就转移完成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医保是只转年限不转金额,做了社保转移以后,需要办理医保异地就医手续以后才能使用,另外,社保转移同时影响了养老保险金的累计年限及其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社保即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不同城市缴纳的社保可以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进行合并。所需材料是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拿证明材料去社保机构申请凭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向新工作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在新单位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申请时需出具原工作单位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新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审核,由新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条件。如若符合,新社保机构将向原工作所在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函。如不符合,社保机构将会说明原因并出示书面说明。原工作单位进行审核原工作单位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会审核在当地的缴费情况,如果没有欠款会划转资金,并向新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此终止原工作地的社保关系。一般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在新工作社保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新工作地在收到接续信息表后,确认资金到账,将很快办理接续手续,并告知带着保险手册等所需材料,去该机构进行续转确认。
【法律依据】:安定保险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法律分析:是的,工伤和生育险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合并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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