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4 19:03:44 | 安定保险网
一、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的相关规定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的相关规定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器具费用的相关规定安定保险网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的相关规定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的相关规定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相对而言,十级工伤伤残不属于较重的伤害,但对于劳动者来讲,这也是无妄之灾了。实践中,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足额的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赔偿就由工伤经办机构承担。否则的话,就只能有用人单位承担了。
工伤职工最大年龄为女职工50岁,男职工60岁;因为女职工50岁,男职工60岁,就属于我国的
法定退休年龄
,达到这一标准后,劳动者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拓展资料
一、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的区别:
1、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很广泛,强制性最强。工伤保险主要是以立法的形式强制雇主为员工投保的一种保险。一般只要有
社会保险
的国家,工伤保险投保率几乎有95%以上,由此可见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广。
2、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多而全面。我们常说的工伤保险,对购买工伤保险年龄并没有多大的限制,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到企业务工,就可以投保工伤保险了。它不仅是一个补偿性的保险,更主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伤残和死亡过程都能进行保障。工伤保险不仅对被保险人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工资、死亡丧葬费、
直系亲属
生活待遇等有包装,同时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实行免费,还提供护理费用、转业培训等保障。
3、工伤保险待遇比其它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等待遇都高。养老保险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失业险
保障失业者的生活;工伤保险除了保障残疾人士的基本生活,还对伤残的情况进行经济补助,对劳动者提供了最好的保护。
二、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不足5年。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按照全额的10%支付;【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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