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2 00:05:39 | 安定保险网
⼯伤待遇假肢费是否可以报销
⼯伤待遇中的假肢费当然是可以报销的,假肢费其实就是属于⼯伤待遇当中的⼯伤辅助器具费,但是⼯伤辅助器具费的标准并没有统⼀的规定,这⼀点是需要经过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来确认的。⽽且,所安装的假肢费是由⼯伤保险机构来⽀付的,这其实也说明了⼯伤直接导致员⼯⾝体上的伤残。
⼀、假肢费是否可以报销?
可以,的假肢安装费⽤,属于⼯伤职⼯辅助器具的配置费⽤,应先做,按劳动能⼒鉴定报告的费⽤,申请⽀付,此项费⽤由基本⽀付。
各省、直辖市⼯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常⽣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治疗,享受。
职⼯治疗⼯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伤保险基⾦⽀付。⼯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政部门、⾷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住院治疗⼯伤的伙⾷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宿费⽤从⼯伤保险基⾦⽀付,基⾦⽀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民政府规定。
⼯伤职⼯治疗⾮⼯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处理。
⼯伤职⼯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伤康复的费⽤,符合规定的,从⼯伤保险基⾦⽀付。
第三⼗⼀条 社会保险⾏政部门作出认定为⼯伤的决定后发⽣⾏政复议、⾏政的,⾏政复议和⾏政诉讼期间不停⽌⽀付⼯伤职⼯治疗⼯伤的。
第三⼗⼆条 ⼯伤职⼯因⽇常⽣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伤保险基⾦⽀付。
第三⼗三条 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作接受⼯伤医疗的,在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付。
停⼯留薪期⼀般不超过12个⽉。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伤职⼯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伤职⼯在停⼯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伤医疗待遇。
⽣活不能⾃理的⼯伤职⼯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享受⼯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存在
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能够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现实⽣活中存在未情况,以下情形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1)⽤⼈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认定双⽅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付凭证或记录(职⼯⼯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单位负。
2、认定为⼯伤
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伤:
(1)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作时间前后在⼯作场所内,从事与⼯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外出期间,由于⼯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伤的其他情形。
职⼯有下列情形之⼀的,视同⼯伤:
(1)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时之内经抢救⽆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命证,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工伤的假肢安装费用,属于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配置费用,应先做劳动能力鉴定,按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的费用,申请支付,此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本支付,与厂方无关
二、一次性补助分三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本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本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根据工伤级别,确定赔偿标准。
以上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8、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扩展资料:
工伤责任认定
1.雇主无责任阶段
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
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管辖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
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
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⑴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⑵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⑶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⑷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⑸.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7..工伤认定决定
⑴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⑶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⑷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8.送达与抄送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⑵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安定保险网
9.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参考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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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用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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