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 18:01:57 | 安定保险网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都是合同制,没有正式和临时之分,工作中受伤,都是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构成残疾的,申请伤残鉴定,根据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 工伤 赔偿的前提是存在 劳动关系 。但也有例外情况: 1、用人单位将自己的经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 工资 格的组织和个人,承包这些业务的组织和个人招用的员工因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进行经营,其聘用的员工因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向被挂靠的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二、法律依据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务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工伤保险 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 法规 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 工伤赔偿项目 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 等
【法律分析】
非工伤受伤赔偿标准一览表:1、丧葬费,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月的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规定范围内确定;4、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定保险网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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