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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什么情况无赔偿

2024-05-09 06:02:18 | 安定保险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什么情况无赔偿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安定保险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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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什么情况无赔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什么情况无赔偿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川府发〔2021〕10号文件发布,并于2021年8月6日正式施行。《条例》对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三个“一次性补助金”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补助的标准、条件、时限更加具体和易于操作。

其中两项有时效性,工伤职工不注意的话就将失去享受的机会,损失很大。

一、伤残等级与劳动关系

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五至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那种情况,用人单位都不可单方提出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一至四级伤残的情况下,劳动者也无权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受时间限制,只以伤残等级作为支付的条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

(一)支付的条件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情况比较复杂,但原则是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为支付的前提:

1.一至四级伤残,劳动关系一直保留,不用支付。

2.五至六级伤残,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并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保留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

3.七至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则需支付,未解除则不用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支付的时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时效主要体现在,工伤职工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将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情况下,支付的金额不受影响。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

(一)支付的条件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也是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二)支付的时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时效分为三种情况:

1.五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受影响。

2.七至十级伤残,又分为两种情况:

1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不受时效影响。

2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的,又分为两种情况

a.一般情况下提出解除的,支付的数额受时效影响

主要表现在时间差上: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时间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时间差。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全额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含4年)不足5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不足4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含2年)不足3年的,按全额的4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全额的2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b.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的,支付的数额不受影响

本条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劳动者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自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不受影响。

3.因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丧失

工伤职工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将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安定保险网

关于此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种观点认为需要同时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两个条件,才不享受,缺一不可。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应该更符合立法本意,也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经济补偿金

工伤职工依法领取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笔者认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经济补偿金存在明显的差异:

1.两种救助金来源于不同的法律法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2.补助金着眼于未来,补偿金立足于过去,并不冲突。

3.补助金产生的原因是工伤伤残,补偿金产生的原因是劳动者的劳动付出。

所以,只要符合各自的支付条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同时获得。比如: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两条也同时符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工伤职工可以双重主张。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情形中,均没有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将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六、总结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必然支付的,没有时效性,也与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无关。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在工伤职工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不再支付,其他情况下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情况较为复杂,只在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一种情况下,会随着解除时间与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差变小而减少。而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会因工伤职工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而丧失。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基数是本人工资,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数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特定情况下,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所以,工伤职工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下的一次性补助金的支付条件、时效、数额、基数等因素,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工伤保险待遇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性,各地司法裁判的观点也不统一,需要特别注意。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什么情况无赔偿

为何48小时内不“死”就没赔偿?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为何48小时内不“死”就没赔偿?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冷知识,工伤死亡,如果之前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出钱,企业几乎不用出钱。因为五险一金的五险中就包含了工伤保险。可能是因为这笔钱是完全由企业出的,所以大多数不太清楚。一般的工伤企业不愿意上报一般是因为会影响生产,报了工伤经常面临各种检查(安全生产问题),会影响生产。所以很多公司会瞒报工伤私下进行赔偿,而且员工治疗时的工资是企业出,还要承担实际工资和社保的差价。这个钱还是蛮多的。

但是工伤死亡赔付是按照平均工资算的,和交的社保无关,不用补差价,而且这种员工自己身体出问题的,也不涉及生产问题,所以公司几乎不会阻拦。另外。如果是因为工作直接受伤或受伤导致死亡,是一定属于工伤的,48小时的规定是针对在工作中犯了个工作无关的疾病,算是一种补助,所以这个48小时的规定,不是什么在保护资本家,只是国家对这个补助的限制。

为什么要有这个限制呢,因为这笔钱真的蛮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金额是会变得,以今年为例,2022年,这笔钱是,948240元,接近95万,加上丧葬补助,这笔钱一般是一百万左右。而普通公司给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只有工资的0.5%,如果扩大工伤保险的范围,那按目前的比例,钱应该是不够用的。顺带一提,我知道这个规定以后一直好奇为什么不签一群老头老太太骗保险,后来才知道过了退休年龄是不能签劳动合同的不适用这个条款,不过如果真65退休,估计过不了几年这个工伤的条款就得改了,得有一堆心脑问题死在企业的,有多少钱去赔啊?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什么情况无赔偿

工伤保险不理赔的范围有哪些

安定保险网(https://www.zdbaox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工伤保险不理赔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下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一种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保险,它的赔偿范围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赔偿费用

1.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赔偿费用包括治疗、康复、护理、药品、医疗器械等必要的医疗费用。

2. 残疾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费用包括残疾护理费、残疾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人就业补贴等。

3. 死亡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费用包括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用等。

二、赔偿金额

1.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医疗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标准执行。

2. 残疾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残疾赔偿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的残疾赔偿标准执行。

3. 死亡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死亡赔偿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的死亡赔偿标准执行。

三、赔偿期限

1.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医疗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治疗结束之日止。

2. 残疾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残疾赔偿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残疾护理结束之日止。

3. 死亡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死亡赔偿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死亡之日止。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保障,它的赔偿范围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费用、死亡赔偿费用等,赔偿期限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各地的赔偿标准不同,因此,劳动者在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时,应当充分了解当地的赔偿标准,以便更好地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包括工伤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和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赔偿主要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津贴、职工伤残等级津贴、交通补贴、家庭护理津贴等。工伤残疾赔偿分为一次性赔偿和抚恤金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以及抚恤金应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此外,《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工伤证明,并经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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