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2 13:51:40 | 安定保险网
吉安市社保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说企业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费,这是企业的应尽的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权利。
《吉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以说,各类企业应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但你信中所述:要参加了养老保险才能参加工伤保险、不管社保,企业都可以到社保局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不给小企业办工伤保险都是误解,这些做法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属于强制性保险,且由用人单位单方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县级以上劳动局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县级以上劳动局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是的。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属于强制性保险,且由单位单方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县级以上劳动局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定保险网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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