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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社保涨价的通知涨了多少

2024-03-11 10:19:57 | 安定保险网

今天安定保险网小编整理了辽宁社保涨价的通知涨了多少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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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社保涨价的通知涨了多少

辽宁社保涨价的通知2022涨了多少

辽宁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挂钩;医疗保险与参保人所在城市的全口径平均工资挂钩。2022年辽宁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以后,社保缴费有何变化,涨幅是多少?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后附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2022年辽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0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为5709元/月。上限标准为17127元,下限标准为3425元。

2021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383元/月。上限标准为19149元,下限标准为3678元。

与2020年相比,2021年全口径平均工资涨了674元,涨幅为11.8%。

二、2022年辽宁医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由于辽宁各地医保缴费基数标准略有差异,以沈阳为例做具体分析,仅供参考。

2020年沈阳市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138元,对应的2021年度(2021.07~2022.06)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138元/月。

2021年沈阳市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623元/月,对应的2022年度(2022.07~2023.06)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623元/月。

与2021年相比,缴费基数提高了485元,涨幅为7.9%。

三、案例分析

王先生,沈阳某企业职工,上年个人平均应发工资为3000元(低于养老和失业下限标准3678元,低于医保下限标准3973元)。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以后,王先生每月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个人要交多少社保费?

1.王先生的养老、失业缴费基数为3678元。

每月养老和失业缴费金额:3678*(8%+0.5%)=312.63元。

注意: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

2.王先生的医保缴费基数为3973元。

每月医保缴费金额:3973*2%=79.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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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为什么涨价了

法律分析:因为社保的基数年年都涨,所以社保费就会涨。

养老保险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20%、个人8%业年金缴纳比例为单位8%、个人4%。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18%、个人8%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比例为20%。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2.医疗保险安定保险网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7%、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额医疗救助金每年均为120元,其中单位每人每月6元、个人每人每月4元(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

3.工伤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比例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直各类企业分为八个档次,由企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0.2—1.9%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

4.失业保险

事业单位、企业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5%。

5.生育保险

企业单位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0.5%,职工个人不缴费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0.4%,职工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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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涨价了吗2022

法律分析:深圳从2022年1月开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60元/月;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最低基数也从原来的2200元都跟上调为2360元。深圳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比例的调整,原来单位6%的比例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为5%的政策已结束,现从2022年1月开始一档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恢复为:6%+0.2%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6.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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