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 11:34:16 | 安定保险网
工伤内退享受的待遇具体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安定保险网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内退即保留原有的劳动关系,退出一线工作岗位。
2,工伤认定的一个最基本得条件是:从事工作期间或必要的上下班途中
由此可以看出:内退期间,员工保留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而退出工作岗位,即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再从事实际劳动,而在内退期间又在第三方从事劳动,可以视为双重劳动关系。
第一,在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实际发生劳动并造成工伤的,应当由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和原单位无关。
第二,工伤待遇核定应以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地方进行计算。计算方式参照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地区和相关待遇计算。原单位内退部分不能用于工伤待遇核算。
实际上,这种情况可以简单化:例如A某系甲企业内退职工,内退后到另一城市乙企业工作。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工伤的发生和相关待遇与甲企业无关,因为A某并没有实际在甲企业从事生产劳动,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因此,可以看成:A在乙企业工作,发生工伤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直接把有干扰性质的甲企业排除即可。
1,乙企业为A缴纳社保(包含工伤保险)的,应当及时为A申报工伤,由社保机构对A进行工伤认定,并核定A的待遇,待遇核定参照乙企业社保缴费地的相关待遇。
2,乙企业未能给A缴纳社保,则相关待遇可以认定,并由乙企业负担。
所以综上所述
1,内退工资不能作为工伤保险条例里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应当是实际服务的企业的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
2,档案工资则要视情况而定,一般跨城市的,外市多不会接受并承认原有的工作档案,所以这部分也很难被认定
3,工伤核定待遇是按照当地当时的岗位工资计算的,一般参照其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数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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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们单位有20名内退职工,他们是否也要参加工伤保险呢?
解析:
内退是一个企业行为,并不是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公司的真正退休,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四大强制保险之一,因此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公安民警工伤认定依据人民警察的工伤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人民警察的工伤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工伤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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