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3 17:09:53 | 安定保险网
意外伤害险,简称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1、保险市场上有哪些意外伤害保险?
主要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2.意外伤害保险有何特点?
(1)短期性: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次旅程;出差人员的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险期限更短,其保险期限只有一个场次。
(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3)保费低廉: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3.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哪些?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自残、殴斗、吸毒等所致意外伤害;
(3)因被保险人私自服用、注射药物所致意外伤害;
(4)因战争、核辐射等不可抗力所致意外伤害。
4.怎样的伤害属于意外伤害?
(1)外来的伤害。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2)非本意的伤害。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其主观愿望的。
(3)突发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4)非疾病的。因为疾病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5.如何理解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特有的概念,指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通常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6.如果责任期限结束时治疗仍未结束怎么办?
如果责任期限结束时还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疾及残疾程度,那么就以这一时点的情况确定残疾程度,保险公司按这一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医疗专家小组作出鉴定。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以后,即使被保险人经过治疗痊愈或残疾程度减轻,保险公司也不退回全部或部分残疾保险金。同理,即使被保险人加重了残疾程度甚至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也不追加给付保险金。
7.有工伤保险,还需要意外伤害保险吗?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项目,属于强制保险,所有企业必须参加,主要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如果企业效益良好,则可在参加工伤保险之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补充,以增进企业职工的福利。
8.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
这两个险种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两者的被保险人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职工。
(2)两者的保险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则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
(3)两者的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4)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保险金额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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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安定保险网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购买时间
显然,购买意外险最合适的时间就是现在,因为意外无处不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既然意识到要买意外险越早越好。
二.对自己有个客观的评价
1.职业类别是不是属于高危类别?有没有被限制购买?
2.自己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哪类风险出现的几率更高?
3.购买预算有没有心理上限?当然,意外险的杠杆本来就很高,但毕竟也是一笔支出。
4.评估下如果发生意外,对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
5.如果发生意外需要住院,原有医疗保障能否覆盖住院费用?是否需要拓展用药限制以及获得额外补偿(住院津贴)
三.怎么买合适且划算
1.选消费型的。即便市面上有定期保到70岁之类的,一个是保费要高出许多,其次疾病身故或自然老去并不属于意外身故,也无法获得意外赔偿,消费型的相对合适划算。
2.根据自己生活习惯,有针对性的购买,尽量不要去追求大而全的意外产品,看着保了一堆,实际上每一项保障都很低,还有大部分根本用不着,白花钱。
比如经常出国,就买涉及到境外责任的,最好附加紧急救援责任。
经常需要出差坐飞机,一百多块就可以买到全年不限次数保额千万以上的产品。
经常开车,购买带自驾责任的险种。
经常出去旅游的购买旅游意外险,附带旅游场景经常遇到的比如证照丢失、行李丢失、第三者责任等。
还有很多类似于电梯意外事故、共同交通意外事故等。
围绕自己身边有可能高发的意外风险,针对性的购买细分险种,而且很多不一定非买全年的,比如旅游完全可以只买出门这些天,虽然从买一个变成了买几个甚至更多,但是实际上花了更少的保费,得到更有针对性的保障,没项保障的额度也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四.保额要能覆盖自己的家庭经济责任
保险不用到最好,意外险的高杠杆本来也不会给生活带来更大的负担,但是既然做出购买决定,就一定要让保险的责任能在需要时真正起到作用,把保障做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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