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2 01:05:34 | 安定保险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27日说,工伤保险要全面启动基金省级统筹工作,坚持统一制度、职责明晰、统调结合,切实做到“统筹层级提升,管理服务下沉”,要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省级统筹。
游钧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表示,2016年以来,工伤保险工作重大项目推进多,重要政策制定多,如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工作成效显著,全国新开工建筑项目参保率达到97.1%,建筑业农民工工伤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新费率政策成效初显,全国工伤保险新费率政策的实施降低企业用人成本130多亿元;在制定省级统筹指导意见、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指导意见等关键政策方面实现突破,制度体系完善步伐加快等。
游钧说,当前,工伤保险工作要全面推开工伤预防工作,做好流程管控和项目验收评估,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合理合规使用,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发挥实效。全面建立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先参保、再开工”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待遇调整机制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做好与省级统筹工作的协调推进。
落实社保减负。
推动修订《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提升技能等政策,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工伤保险由省级调剂金制度平稳过渡至统收统支制度。
更加精准推进参保扩面。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
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地区,
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地区,
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广东最新的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标准
广东发布通知,调整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安定保险网
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445元,420元,395元,370元。
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3776元/月的,按照377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3776元/月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照377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调整,广东规定,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90元。
如果属于工亡职工配偶或者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则每人每月加发250元。
属于工亡职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则每人每月加发310元。
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条件的人员,按照以上定额调整之后其发放标准仍低于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至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额发放。
首次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应发放标准低于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至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额发放。
青海最新的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标准
青海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具体调整标准为: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至六级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4元。
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实际领取低于每人每月1148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148元。
青海指出,调整范围为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至六级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领取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天津最新的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标准
天津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90元,二级伤残180元,三级伤残170元,四级伤残160元。
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工伤人员分别增加60元、50元、40元、30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3元。
在此基础上,天津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分别设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级3874元、二级3706元、三级3537元、四级3369元。
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也设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631元、其他供养亲属1222元。
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能够领取到调整补发的工伤保险待遇。
陕西最新的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标准
陕西同样发布通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伤残津贴方面,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
增加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371.75元的,增加到3371.75元。
五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7元,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83元。
增加后,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717.5元的,增加到2717.5元。
陕西还规定,几十年前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453元。
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207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陕西表示,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56元。
生活护理费方面,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265.0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612.0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959.02元。
为保证待遇支付公平性和政策连贯衔接,原生活护理费高于今年调整标准的,按就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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