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知识 > 正文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有期限吗

2024-03-27 16:19:59 | 安定保险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有期限吗相关的问题,今天,安定保险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有期限吗

工伤保险时效

法律主观:

工伤保险时效在《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有期限吗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有期限吗

法律分析:没有。工伤认定后,国家对报销时间并没有限制的规定。

报销具体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自行领取或者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安定保险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有期限吗

工伤保险报险时间,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员工就工作期间内工作环境中并且是因工作内容导致的伤害之日起、又或者经过医院诊断证明因从事工作导致的慢性职业病无法痊愈之日起为期30天,单位应及时的上报劳动班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工作单位不配合拒不上报工伤鉴定申请书的,受伤职工、家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并且向劳动仲裁部门对单位的行为进行控诉。

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应及时上报;单位未及时上报的,受伤职工、家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工伤一年内上报。同时用人单位拒不配合上报工伤鉴定申请的,属于违法行为。

因拒绝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应该承担因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安定保险网小编整理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内容敬请关注安定保险网。
与“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有期限吗”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