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1 07:32:06 | 安定保险网
不对啊!工伤赔偿不存在超额的情况的,而且,无论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无权干涉伤者的赔偿问题的,你必须拒绝。工伤,首先要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的,伤者家属有权代为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会下发工伤认定书,认定工伤后,在治疗和休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待遇不少于在岗期间,同时报销护理费、营养费、差旅费等,并由社保局(工伤保险)报销全额医疗费用。出院后三个月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如果鉴定上了伤残等级,应当由社保局(工伤保险)支付给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1、每多一次是不会增加单位
工伤保险
的缴纳系数的,而是根据每年产生的工伤次数及报销费用来判定是否要调整工伤保险缴费系数的。安定保险网
2.依照单位的类别不同,分为一,二,三级,缴费的比例也有变化,一般劳动强度高,比较危险的,
安全系数
比较低的企业缴费要高一些,比如建筑企业,煤炭企业等等,有的企业劳动强度低一些的,安全系数高一些的,缴费比例就小一些,比如银行,商场等等,比例的确定由劳动部门确定,一般在0.5%到1.50%之间。
3、地税局或者社保中心根据企业每年工伤的次数及消耗费用判定单位的类别或者调整缴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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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差额赔偿有时效限制。
用人单位因为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劳动者按照所在省市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差额赔偿,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58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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