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7 13:12:39 | 安定保险网
法律分析: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的,而对于受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时,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结算工伤待遇应以实际工资为准。实际工资的范围应当是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内的劳动者应得工资而非实得工资。用于计算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有“保底封顶”的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职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至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数计算本人工资;尚未领取过工资的,按约定工资标准计算本人工资;关于工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网约车和外卖是非常普遍的存在,而且他们的存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捷,然而我们在享受这等便捷服务的时候,却有着一群人他们在背后默默地付出,因为有了他们,才有了我们如此的生活体验,他们就是从事这些行业的网约车司机和外卖小哥。他们非常的辛苦,也非常的危险,只要我们有需求他们就在,所以为了保障他们的安全,和他们的权益,广东将外卖小哥哥、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特殊职业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这样就能让他们无任何后顾之忧的为我们提供服务了,那么对于他们所涉及的保险金额缴纳该由谁来进行呢?那自然是需要由其所对应的单位缴纳啊,虽然有了这份保障,但是他们在工作的时候还是要多加注意,那么具体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大家一起来简单的减少一下。安定保险网
首先是注意慢行,这些职业都是抢时间的职业,或许在他们看来,时间就是金钱,的确,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客户也是有时间要求的,然而正是因为他们如此的赶时间而快行,所以很容易导致意外的发生,所以为了减少这些不必要的风险,大家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慢行。再急再赶也要安全第一。
其次是劳逸结合,他们从事的是服务行业,这个行业都是多劳多得的,他们多做一单那就所得报酬多一份,所以可能有些人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会非常拼,但是再多的报酬也换不来好的身体,所以大家一定要劳逸结合,这样才能拥有更多赚钱的机会,才能赚更多的钱。
是啊,希望大家要引起重视啊,无论做什么,安全一定是首要的。
快递员郑某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A公司拒绝承认其为公司员工,而与A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外省B公司却主动承认郑某是其员工。人社部门以劳动者郑某与A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困惑不已的劳动者将人社部门诉诸法院,法院将如何审理这桩案件,详情下文见分晓。
【案情回顾】
快递员郑某在珠海某小区搬运大理石茶几时不慎受伤,遂向珠海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报的用人单位为珠海A公司。
在珠海人社部门的调查中,珠海A公司拒绝承认郑某为其公司员工,主张郑某为其合作单位成都B公司的员工,并提供了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品牌战略合作协议》作为证据。成都B公司亦回函称,郑某为其派驻在珠海市协助完成平台接单业务的员工,且在珠海工作期间工资由其进行发放,并接受其管理,确为其员工。于是,珠海人社部门以郑某与珠海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人事聘用关系为由,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郑某认为:其应聘入职,日常工作安排、管理,搬运工作均在珠海A公司,工资也是该公司会计发放的,珠海人社部门仅凭成都B公司一纸复函就否定其与珠海A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明显错误的。郑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对工伤进行认定。
【案件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珠海人社部门认定“郑某与珠海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人事聘用关系”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珠海人社部门通过举示《品牌战略合作协议》《成都B公司关于郑某劳动关系的回复函》等证据,主张郑某与珠海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人事聘用关系。但是,成都B公司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对其回函内容加以佐证,且郑某主张其接受珠海A公司的劳动管理和发放工资后,珠海人社部门也未对郑某的主张进行核查,珠海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为明显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在本案审理期间,珠海劳动仲裁部门也已根据郑某的工作内容、日常劳动管理和工资发放等情况作出了“郑某与珠海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裁定。因此,珠海人社部门应当根据新情况重新对郑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处理。
【法院判决】
撤销珠海人社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对郑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行政确认。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2009]行他字第12号)
“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法官说法】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的前提和基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申请工伤认定时,由于如果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时需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所以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用人单位为避免劳动关系形成,出现了与其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由其他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到用人单位而不是与劳动者直接签署劳动合同的现象,以规避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
这对劳动者而言,可能存在两种法律风险:一是维权成果难实现,这类“成都B公司”通常是不具备偿付能力的“空壳公司”,并且不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即使劳动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也无法从该公司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二是维权成本变高。此类公司一般是与实际用人单位相隔甚远的外地公司,按照“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受伤后需前往此类公司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耗费大量的财力、人力和时间成本。因此,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必须严格履行调查核实的义务,规范用工,严禁以假外包、假合作、多层外包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诚信”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也是法律的基本原则。用人单位应以诚信为本,勇于承担相应责任,而非想方设法规避责任;行政机关应以事实为基础,依法行政,尽职履责,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以更有力量、更有温度的司法裁判,促进社会大众养成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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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为外卖小哥入工伤保险!你如何看待这层安全网?广东政府为外卖小哥入工伤保险,这是政府对外卖小哥的关心,值得为政府点赞。1.外卖小哥是高风险行业,值得拥有更好的人生保障;2.广东政府为外卖小哥解决工伤问题这是做事实的表现;3.广东政府这种行为值得全国推广。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外卖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格外的简单,我们可以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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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谁法律分析:工伤保险的主体由三部分组成,一个是购买保险的劳动者,一个是用人单位,另一个是社会保险经办的管理部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由谁承担法律分析: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
职工工伤保险由谁缴纳法律分析: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
工伤保险由谁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是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的,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工伤保险由谁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是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的,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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