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5 11:47:51 | 安定保险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二、九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成都地区的工伤可以参照《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成都地区一般为60-80元/天。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六、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七、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7年12月12日出台《成都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的规定。
八、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成都市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表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用于确定工伤人员各项赔偿金额的标准表格。根据不同情形,该表格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供养亲属死亡补助金等多项具体内容。
成都市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表是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一份标准表格,用于确定工伤人员各项赔偿金额。该标准表格根据不同情形,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供养亲属死亡补助金等多项具体内容。标准表格中的医疗费,包括了工伤人员治疗期间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费用。护理费则包括了因工伤致残需要雇佣护工、请护士等所需支付的费用。伤残赔偿金,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和缴费年限等因素来计算,伤残程度越重、缴费年限越长,则赔偿金额越高。供养亲属死亡补助金,则是对于因工致死或者工伤后死亡的工伤人员家庭成员,按照一定比例来支付的补助金。需要注意的是,标准表格中的具体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作为工伤赔偿的申请人或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并了解最新的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表中的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工伤人员的伤残程度、缴费年限等。具体计算方式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条文和标准表格进行,一般来说,伤残赔偿金的数额为月平均工资基数乘以相应的伤残等级系数乘以工龄系数。
成都市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表是用于确定工伤人员各项赔偿金额的标准表格,其中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供养亲属死亡补助金等多项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成都9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成都市工伤保险认定流程: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安定保险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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