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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工伤保险,就不享受工伤待遇吗

2024-05-06 19:04:09 | 安定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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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工伤保险,就不享受工伤待遇吗

劳动者放弃工伤待遇最高院

劳动者放弃工伤待遇最高院:一、职工的 工伤待遇 能不能放弃? 不能,职工依法参加 工伤保险 ,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遭受 工伤事故 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放弃工伤保险待遇,既显失公平又违反法律规定,排除劳动者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反悔,申请 工伤认定 和 劳动能力鉴定 ,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 。 国家工伤 保险法 律政策具体规定待遇项目的标准,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因此,尽管双方私下达成了协议,并且签字同意,但是在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情形下,不清楚自己应得的工伤待遇,根据此协议获得的工伤待遇与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相差甚远,显失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撤销。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 工伤 赔偿私了协议无效: 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2、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 3、违反了 工伤保险条例 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工伤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 医疗费 :治疗工伤、 职业病 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4、 伤残津贴 ; 5、评残后的生活 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规定。 综上所述,职工和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 社保 关系随着形成,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硬性规定。发生工伤事故,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一点谁也不能剥夺。当然,即使是职工自愿放弃,也是不成立的。单位更不能要求职工签署放弃工伤保险待遇协议,这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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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工伤保险,就不享受工伤待遇吗

可以反悔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放弃工伤保险待遇,既显失公平又违反法律规定,排除劳动者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反悔,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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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放弃工伤一次性补助金

法律主观:

员工的工伤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是在员工和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时由单位支付。其中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可能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是需要员工离职后携带离职证明在社保中心申请领取。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即可要求单位支付,也可以和单位约定支付时间。社保支付部分一般在申请后60天内下达。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 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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