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5 07:03:54 | 安定保险网
一、 工伤认定 与 工伤保险 及待遇是怎样的? 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 ,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 工资 :期间按原 工资福利 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 护理费 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前提: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二、其他法律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根据具体 伤残等级 确定。 (1)构成一至四级 伤残 :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 伤残津贴 。不 解除劳动关系 。 (2)构成五 六级伤残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 十级伤残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论是在任何时候,只要是属于工伤,并且经过了工伤认定这个环节,都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待遇标准在法律当中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存在着伤残等级的话,不同的等级进行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比如说九级伤残的话,就是由本人工资九个月来进行。
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预防是对工伤事故发生的事前防范,是工伤保险主要任务和积极功能之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经济补偿原则和预防、补偿与康复相结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是工伤保险领域的两部主要法律法规。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致伤、致病、致死时依法所享有的一种社会保险。
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伤残待遇;劳动者受伤害致死的,享受死亡待遇。
二、工伤保险的特点
工伤保险与其他种类的社会保险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主要特点:
第一,责任性质的无过错性。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的构成一般与用人单位和受到人身伤害的劳动者的主观过错无关。
第二,覆盖主体的特定性。工伤保险仅覆盖劳动者。工伤保险是分散职业灾害风险的手段,职业灾害与职业活动有关,不是全体国民都会面临的风险,因此工伤保险仅覆盖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补偿内容的有限性。工伤保险补偿仅限于明确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残、死亡引起的损失和医疗成本。对工伤保险补偿内容予以限定的原因是工伤保险以无过错责任为基础,同时也是因为如果补偿标准过高会引发一定的道德风险。
工伤预防是指通过提供安全、健康的职业环境和条件,完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减少或者杜绝职业损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免受职业伤害。
工伤预防是对工伤事故发生的事前防范,是工伤保险主要任务和积极功能之一。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伤保险的优先事项。
为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国家应当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组织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一、工作目标
1、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2、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3、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实现从“要我预防”向“我要预防”“我会预防”转变。
二、主要任务
1、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
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定保险网
2、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
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检查。
3、紧盯工伤预防重点行业
定期研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依法确定重点项目。
4、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宣传作用。
5、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
重点培训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
6、科学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在依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
7、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
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
8、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促进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
9、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考核监督
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相关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具体赔偿的项目、标准归纳总结一下七种赔偿费用和相关赔偿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以下待遇:
一、治疗工伤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管辖法律主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
湖南省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法律主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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