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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付后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什么?

2024-03-17 19:20:57 | 安定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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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付后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什么?

工伤保险赔付后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什么?

工伤保险赔付后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什么

一、工伤社保赔了单位还要怎么赔

工伤社保赔了之后,单位不需要赔偿。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康复性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换单位工伤保险有效吗

工伤保险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也可以直接要求原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或者停止缴纳社保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说明工伤保险关系从用人单位填写缴费申报表、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之日起生效。

工伤保险赔付后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什么?

工伤赔偿后保险公司还能不能再次赔偿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获赔后能再次赔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安定保险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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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赔偿后怎么办

社保工伤赔偿后怎么办

当工伤事故发生后,经过认定和赔偿,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当工伤赔偿完成后,劳动者和单位需要面对哪些后续问题呢

1.医疗费用报销:在工伤赔偿后,如果劳动者还需要继续治疗,其医疗费用可以通过社保进行报销。但需要注意的是,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2.工伤伤残鉴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伤后有伤残,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鉴定结果将决定劳动者是否享有伤残津贴和伤残补助金。

3.职业康复:对于因工伤导致身体或心理受损的劳动者,社保会提供职业康复服务,帮助他们重新适应工作环境。

4.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在工伤赔偿后,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有助于确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就业前景。

5.劳动关系处理:在工伤赔偿后,如果劳动者无法继续工作,单位可能需要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综上所述

在社保工伤赔偿后,劳动者和单位需要关注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伤残鉴定、职业康复、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乎劳动者的权益,也影响单位的运营和发展。因此,双方都需要认真对待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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