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3 10:20:24 | 安定保险网
法律主观:
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强制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一旦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工伤职工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院、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保障的制度。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下面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
第三条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第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和处理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保险费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
(三)在工作期间因公务活动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
(四)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
第七条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工伤认定和待遇
第八条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到当地医疗机构接受诊治。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者报告的工伤事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报告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
(一)医疗费用;
(二)工伤津贴;
(三)伤残津贴;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四章工伤预防和处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和处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和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安定保险网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和处理制度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处理工伤事故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
(二)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诊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等。
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条例的出台,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要确保用人单位已经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到当地医疗机构接受诊治。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者报告的工伤事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执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城乡劳动者。但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除外。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事故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省辖市实行全市统筹。
中央驻豫单位和省属驻郑单位以及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特殊行业,实行省直接统筹。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特殊行业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费率。
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费率的规定和行业特点,确定农民工较为集中行业的费率标准和具体缴费方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职业康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第十条 省、省辖市建立两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各统筹地区储备金按当年本地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百分之七提留:百分之二上解作为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百分之五作为省辖市工伤保险储备金。当工伤保险储备金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时,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减少储备金提留比例,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储备金主要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支付。统筹地区储备金不足支付时,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先垫付,再申请省级储备金调剂。第十一条 职业康复费用按不超过当年结存的工伤保险基金四分之一的比例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用款支出计划,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下年度据实列支,用于工伤职工职业康复。第十二条 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职业康复费用足额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总额百分之五的比例提出工伤预防费使用计划,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主要用于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伤案例分析、工伤事故预防等。第三章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第十三条 职工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工伤医
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发生工伤的职工及其家属享受的一系列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待遇。本文从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来解读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一、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法规,其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受益人、申请程序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61条的解释《工伤保险条例》共八章64条,有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1-6条)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保险费征缴依据以及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责任和职能划分等;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7-13条)包括基金构成、费率确定、统筹层次、基金管理、风险储备金等;第三章工伤认定(14-20条)包括,认定条件、申报程序、认定机关及工作要求等;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21-28条)包括总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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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1.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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