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5 02:54:05 | 安定保险网
杨浦区这是属于我国的 上海 中心城区的,其实杨浦区一直以来在用工安全管理的这方面做得比较规范,不过 工伤事故 谁也不敢保证就绝对不会发生了。在杨浦区因工致残的话当地就有 工伤鉴定 机构的,可能有些在杨浦区范围内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太清楚,杨浦区工伤鉴定机构需要审核什么材料? 一、杨浦区工伤鉴定机构需要审核什么材料?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 工伤认定 ,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 工伤 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 工伤认定书 ;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 身份证 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二、做 工伤伤残鉴定 的步骤是什么?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 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 证据 .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 职业病鉴定 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三、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 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参加完劳动能力鉴定面检后三周左右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邮寄的方式书面送达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杨浦区工伤鉴定机构一般情况下也是需要审核申请鉴定人的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单,还有在医院的一些基本的诊断证明等,至于说,杨浦区工伤鉴定机构的具体位置,这个大家可以到时候询问一下当地的市民们肯定都是知道的。并且工伤鉴定机构需要的这些材料不是只有杨浦区才是这样要求的,全国各地都是如此。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含:
1、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2、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3、开拓国内外市场;
4、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
5、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6、优化中小企业服务。
二具体到各个税种,政策分别如下:
1、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
《上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条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减税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等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可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全面落实国家减费政策。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推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加大地方减税降费力度。继续落实本市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幅度内降到最低水平的相关规定。
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的办理:
以上海为例:
1、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强制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
2、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对象,是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当然,有三类人员不在这个范围中:一是自然人雇用的从事家政服务的保姆;二是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最后一类是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3、一般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单位为他缴纳综合保险费以后,可以享受三项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和老年补贴待遇。如果是在上海施工企业务工的人员,享受的是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用工登记和综合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应当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同时携带下列材料一并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1、外来从业人员的名单;安定保险网
2、外来从业人员的个人证件照2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3、对没有办理过综合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还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二)在沪施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到建委所属的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个人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二、综合保险缴费卡的领取
用人单位综合保险缴费卡按照以下程序领取:
1、用人单位在办理单位综合保险登记手续时,提交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
2、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审核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发放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的通知单;
3、用人单位在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机构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
三、综合保险登记的变更和注销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并携带下列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综合保险缴费卡等。
(二)外来从业人员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当月25日前携带退工名单办理个人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四、综合保险费的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每月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人数缴纳综合保险费,并在规定划款日期前将应当缴纳的综合保险费存入综合保险缴费卡。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于次月划转综合保险费。
(二)综合保险缴费实行足额划转。缴费卡中费用不足的不予划转。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划转综合保险费;8日划转未成功的,于当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再次划转。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应及时补缴。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每月16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划转用人单位补缴的综合保险费。
(四)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未按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单位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可移交劳动监察部门查处。
(五)外来从业人员可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单位为其缴纳综合保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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