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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什么以

2024-04-17 12:19:33 | 安定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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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什么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什么以

以本人工资比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根据查询法师兄网得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百分之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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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分析:十级工伤,只有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才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安定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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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对其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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