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 02:18:19 | 安定保险网
一年涨一次,基本上都是在7月份进行一次调整。1、每年7月份都会调整一次社保缴费基数,并根据上年的社平工资确定新的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2、社保缴费基数年度调整一次的同时,社保局也会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进行缴费基数的申报调整,调整的原则是按员工上一年度所有的工资收入所得,取月平均数得出当年度新的社保缴费基数。
3、社保缴费基数当年度7月确定后,从当年度7月开始执行,一直持续到次年6月。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神核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征集方式包括: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游雀掘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十二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岁悄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社保的缴费标准都不一样,就算社保缴费标准有所上涨,对于参保人员来讲,也只能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社保。社保上涨的幅度,应该由当地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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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种,由用人单位缴纳,在职工受工伤后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和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一、工伤保险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1、工伤保险基金的特点如下:
(1)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征缴;
(2)无偿性。国家征收工伤保险费后,不需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付任何代价;
(3)工伤风险性。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频率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安定保险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如下:
1、工伤医疗费用;
2、因工伤残费用;
3、因工死亡费用;
4、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基金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
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的特点如下:1、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征缴;2、无偿性。国家征收工伤保险费后,不需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付任何代价;3、工伤风险性。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频率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哪些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如下
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工伤职工的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外的用途只能用于工伤职工的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查询百度教育获悉,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是指为了保障参保职工、遗属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专项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其费用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以及政府共同分担。工伤保险基金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
淮安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淮安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法律分析:淮安市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7个月;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3、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
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一、工伤保险基金的特点是什么1、工伤保险基金的特点如下:(1)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征缴;(2)无偿性。国家征收工伤保险费后,不需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付任何代价;(3)工伤风险性。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频率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由什么组成?该基金用于何处?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由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这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人因工伤发生的残疾、伤残、死亡、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等,均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残疾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导致残疾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残疾鉴定标准》,申请残疾赔偿金。伤残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导致伤残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伤残鉴定标准》,申请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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