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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4-05-13 09:45:16 | 安定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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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十级最低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020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所涉及的基数,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7602元/月执行。

支付主体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间为劳动能力鉴定完成的次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低为:7602×60%×7=31928.4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支付主体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为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

3.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支付条件为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

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以工伤保险签约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为依据,暂以3个月计算如下:

停工留薪期工资最低为:7602×60%×3=13683.6元。

5.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期遵照医嘱确定。

以住院7天,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护理费每天100元为例计算如下:

护理费为:100×7=70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以住院7天为例计算如下:

住院伙食补助费为30×7=210元。

十级工伤粗略估算共计:91522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十级工伤能享受哪些补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安定保险网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1、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

2、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十级都有哪些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十级赔偿包括两部分:一是因工致残赔偿金;二是由于工伤造成工作能力下降而引起的收入补偿。

工伤十级赔偿是指在工伤鉴定中,被认定为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程度达到10级或以上的情况下,应当给予的赔偿。其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因工致残赔偿金;二是由于工伤造成工作能力下降而引起的收入补偿。因工致残赔偿金是根据工伤程度和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在赔偿金额方面,因工致残赔偿金是比较丰厚的,因为其赔偿标准相对高,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等方面的需要。由于工伤造成工作能力下降而引起的收入补偿主要是针对因工致残而使劳动者收入下降而进行的一种补偿。对于处于劳动力年龄段、受到工伤影响而收入下降的劳动者而言,这一方面的补偿也十分重要。

工伤十级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工伤十级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因工致残赔偿金的标准包括残疾程度系数、月平均工资和就业年限等多个指标,具体计算方式需要参考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工伤十级赔偿是因工致残赔偿金和由于工伤造成工作能力下降而引起的收入补偿两部分组成的,赔偿金额相对较高,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等方面的需要。其计算方式需要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判漏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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