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7 10:37:12 | 安定保险网
参保缴费状态包括:参保缴费、暂停缴费和冻结状态。其中参保缴费是正常缴费状态;暂停缴费是近三个月没交社保费的状态;冻结状态,是长期欠社保没缴费的状态。
社保状态为正常参保是指你的社保关系没有中止,但并不表明你不欠费。也就是说你的社保关系一直都存在,但有可能欠费也有可能一直缴纳的。
社保有三种状态,第一种是冻状态,在该状态下是长期欠社保没缴费的;第二种是暂停状态,该状态是近三个月没交社保费的;第三种是参保状态,该状态是正常缴费属激活状态。
参保缴费就是说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然后相应的缴纳费用。一般职工社保分为两部分缴纳费用:一部分是用人单位,一部分是个人。其中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分为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的缴费等几部分。
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
,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
公民身份号码
。
【
摘要
】为提高当地居民医疗水平,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近日,长沙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小型服务行业、季节性用工企业和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规定从本月起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
今后,超市里的收银员、饭馆里的洗碗工也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仅能得到及时的救治,还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根据通知,长沙县人社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将尽快启动这一工作,届时这一新政将至少惠及2万人。
新政策规定,营业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及以下的餐饮等小型服务业单位、年正常生产在6个月以内的各类季节性用工企业、煤矿企业均应为其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长沙县人社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苏伟林说,新政策的出台不仅对员工有益,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件好事。缴费相当于给自己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他举了一个实例来说明:去年9月,长沙县某镇一摄影楼的摄影师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不治身亡,经调查核实,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然而,因该摄影楼未参保工伤保险,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都要由摄影楼自己承担。“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额往往很大,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如果当初摄影楼办理了工伤保险,也不至于要背负这么重的赔偿。”
营业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及以下的小型服务业单位,采用“定员”的方式缴费,单位申报的人数不得低于根据经营面积核定的最低参保人数。
年正常生产在6个月以内的各类季节性用工企业,实行“定员定额”征收办法,缴费标准根据一、二、三类行业分别为10元/人·月,20元/人·月,30元/人·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限在一年之内),可参照此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煤矿企业以实际产量为缴费基数,基准费额确定为每吨8元,按季度或半年征收。
慧择提示:
综上所述,新规的出台,将减轻微小企业的赔偿负担,将一些以前社保的盲区也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提高广大基层群众的生活水平。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特殊群体,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职业身份特殊、流动性强、文化素质较低、地位处于弱势是农民工群体的典型特征。囿于体制及自身条件等多方面的限制,农民工多在采矿、建筑、冶金、纺织等行业工作,这些行业总体上劳动强度高、工作环境差、危险性较大,容易造成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加之缺乏完备的风险分担机制,农民工成为高风险群体。2004年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农民工纳入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后国务院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初具雏形。但总体而言,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仍然十分薄弱,实施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工伤权益,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重大自不待言。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进行研究,期望能为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尽一点绵薄之力。
本文以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为研究主题,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本理论”,本部分首先对农民工、工伤、工伤保险以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等概念的内涵进行了阐释;其次分析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理论基础——基本人权理论、社会连带理论及国家干预理论;最后分析了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价值内涵。安定保险网
第二部分“农民工工伤保险立法现状及缺陷分析”,本部分首先对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剖析了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及成因。专门性法规缺位、“预防——补偿——康复”机制缺位、具体制度设计不合理及农民工群体整体素质不高导致工伤维权效果欠佳是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缺陷。
第三部分“国外相关立法实践及启示”,国外虽没有我国当前语境下的农民工群体,但国外的工伤保险立法较为成熟,有不少先进的经验值得我们在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借鉴和学习。首先是德国的“预防——补偿——康复”理念,德国对工伤的预防及康复相当重视,并在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其次,国外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构建对于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四部分“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之构想”,针对我国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国外相关立法实践经验,本部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专项立法、合理构建“预防——补偿——康复”机制及优化农民工工伤保险具体制度设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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