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7 10:58:44 | 安定保险网
关于2022年度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吉人社发〔2022〕2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确定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确定范围
(一)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人员。
(三)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
本通知执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和确定范围。
二、调整和确定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14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04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9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84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74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54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907元的,再增加3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9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5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14元。
(四)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每月240元,二级伤残每月230元,三级伤残每月220元,四级伤残每月210元,五级伤残每月160元,六级伤残每月150元,七级伤残每月110元,八级伤残每月100元,九级伤残每月90元,十级伤残每月80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日26元。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和确定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和确定的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三)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和确定标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13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吉林省长春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长春市上年度(2017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10%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5、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劳动解除或者终止,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五条 工伤职工住院进行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及配置辅助器具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10%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和60%的标准,交通费按照统筹地区事业单位普通职工享受待遇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条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安定保险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
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长春市社保缴费方式有多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网上缴费:可以通过登录“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或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
2、银行缴费:可以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的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3、税务大厅缴费:可以到长春市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长春市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7%,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个人不缴费。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各5%,最高不高于各12%。
社保具有以下好处:
1、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为公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个方面,使公民在遇到各种困难时得到必要的帮助。
3、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为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减少贫困差距,从而降低社会冲突。
4、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可以刺激消费,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5、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在年老、疾病、失业等情况下获得相应的补偿和帮助。
6、减轻家庭负担。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社会保障可以减轻抚养子女的负担,对于老年人家庭,可以减轻养老负担。
7、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社会保障不仅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提供各种培训和学习的机会,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
综上所述:社保的好处在于为公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也为家庭减轻负担,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因此,建议每个公民都积极参保,享受社保带来的各种好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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