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1 18:53:48 | 安定保险网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分支。工伤保险是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
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职业人群,这些人群一旦受到伤害,给个人、家庭乃至社会带来的影响往往远大于事故本身,而且是引发劳资争议的重要原因。我市的工伤保险制度经历了从
计划经济
时期的“企业保险”到
市场经济
时期“社会保险”的转换过程,并在近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工伤保险预防为先
2010年新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
》强调了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原则。工伤预防以降低工伤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分散企业风险,强化安全责任,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和社会物质财富的损失,降低社会成本。随着社会的进步,应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强化工伤预防体系建设。目前我市主要有两方面的工伤预防措施。
一方面是费率机制的预防措施,是指在收取工伤保险费时通过费率调节达到预防的目的。《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费率档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在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中,只有工伤保险有这种费率机制。
费率机制包括两个内容:(一)根据不同行业所面临的工作环境而可能发生伤亡事故的风险和职业的危险程度,确定不同的缴费比例,这叫差别费率。比如,金融、证券等工伤风险较低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为0.5%,制造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为1%,采矿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为2%。(二)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伤费用支出情况,在评估的基础上,定期对企业费率给予浮动,这叫浮动费率。差别费率是“入门费率”;浮动费率是与企业的工伤事故率直接挂钩的,是可以由企业主观努力改变的。企业上年的事故越多,其下一年缴费就越多,这就体现出浮动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其目的是促进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
另一方面是利用工伤保险基金的预防措施。是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出一定比例的工伤预防费,采取教育、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改善企业职工安全卫生状况,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我市每年都会有专门的工伤预防费预算,企业可以申请工伤预防项目的资金支持。
二、工伤补偿,雪中送炭
工伤补偿即工伤人员可以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实施工伤补偿、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险待遇制度,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内容分类,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医疗救治待遇,第二类是
经济补偿
待遇,第三类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应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四项;所谓经济补偿待遇,是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五项;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配置辅助器具费四项。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生活保障待遇。所谓“长期”是指按月给付,直到受领者失去领取资格为止。
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分两类,一类是用人单位支付项目,包括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领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一类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包括: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费;工伤治疗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领取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配置辅助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三、工伤康复,抚平创痕
工伤康复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了工伤残疾预防、医疗康复、职业康复以及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专业技术工作,也包括了工伤康复政策、康复标准的制定以及工伤康复管理等社会工作。就我国现阶段工伤康复的发展水平而言,工伤康复机构所开展的工作内容主要集中于工伤医疗康复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两个方面。
郑州市的工伤康复范围,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规定执行,具体工伤病种为:颅脑损伤,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及软组织损伤,烧伤等10种。
工伤康复对象是指依法参加当地社会工伤保险、仍保留社会工伤保险关系且符合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因工伤(含职业病)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在其具有康复价值、伤情相对稳定时或工伤医疗期满后,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康复检查或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
法律分析: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单位见习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等劳务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特定公益活动的志愿者,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等8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下面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定保险网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
第三条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第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和处理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保险费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
(三)在工作期间因公务活动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
(四)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
第七条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工伤认定和待遇
第八条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到当地医疗机构接受诊治。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者报告的工伤事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报告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
(一)医疗费用;
(二)工伤津贴;
(三)伤残津贴;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四章工伤预防和处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和处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和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和处理制度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处理工伤事故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
(二)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诊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等。
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条例的出台,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要确保用人单位已经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到当地医疗机构接受诊治。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者报告的工伤事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
2024-02-03 21:31:54
2024-02-10 18:55:05
2024-02-10 11:52:13
2024-02-08 04:53:25
2024-02-10 19:18:45
2024-02-05 00: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