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30 23:12:04 | 安定保险网
没交社保工伤赔偿的方法如下:
1、立即报告单位:需要立即向工作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证据。
2、协商解决: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和解决。
3、咨询律师:如果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
4、申请救助:如果个人经济困难,可以向当地的救助机构申请救助,以获得相应的救助和帮助。
工伤申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工伤事故证明:需要提供工伤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或事故处理部门出具;
2、医疗证明:需要提供经医院或诊所出具的医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和医疗费用等;安定保险网
3、身份证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个人的身份;
4、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5、工资和社保证明:需要提供最近的工资单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个人在工伤事故前的工资和社保缴纳情况。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处理。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需要保留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后续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赔偿费用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各项的计算方法都不同,需要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没交社保发生工伤可申请的赔偿如下:
员工发生工伤但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综上所述,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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