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7 03:36:07 | 安定保险网
工伤和医疗不是一种险。一般生病报销用的是医疗保险,但因工伤发生的医药费是用工伤保险支付的,两个险支付的限制条件不一样的,且缴纳的方式和比例也不同。另外医疗每个月会支付你医疗费(往医保存折里打钱),而工伤平时则不支付。
具体的你可以在网上找一下相关的保险条例分别看一下。
法律分析: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用一切都由工伤保险支付,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的。而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非因公负伤使用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
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而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非因公负伤或因患病的基本医疗费用。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由单位在1个月内报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综上所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经过工伤认定,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承担,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为不是工伤,则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所以,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能同时报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主观:
无法改,但是依旧享受工行保险。工伤医疗费用按医保报销之后,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自费部分。但是可以支付工伤保险的其他待遇。工伤医疗费用按非因工负伤由医保进行了报销,自费部分能否按工伤报销,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但是按照社会保险机构受理程序规定,因为工伤职工已经不能提供原始单据,工伤保险不会接受,也就不能报销。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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